住在那幢公寓快3年了,临走了,觉得房管突然态度好了起来。我提前两个月就打了招呼,房管还发信来确认。不管是确定退房时间,还是新住户来看房,房管都事先有打印信函留在信箱里,显得很尊重你。最后一个月,我算了一下,按合同,还欠他们几十块钱,觉得应该结清最后一个月房租才好。于是下去准备结帐。房管说,不用了,区区小数,没必要,只要到时候还钥匙就行了。心想,是不是搞错了,还是现在房价真的跌了许多,他们也不好意思收钱了?老婆说,管它呢,他们不要是他们的事,我们可是主动要补齐的。占小便宜,沾沾自喜。
事情出在搬入新家一周后,收到房管的信函,是一张invoice,说检查了房屋,诸多问题,清洁费99.08块,由我承担。还说,如果30天之内没有收到,转交collection company处理。气愤!!!!!!有打架的欲望!!!回想起移民第一年和某长途电话公司也有过纠纷,他们最厉害的法宝就是交催债公司处理,使你的信用记录受到污染。当时的情形历历在目。这一次,是房东干如此勾当。于是花了两个小时,起草了措辞严厉的信,一一反驳房管列举的不实之处,并提出几件3年来对房东服务的不满意之处。告之,如果坚持收钱,我将采取:
a- 市议会告状
b- 媒体暴光
c- 法庭见
三种途径的解决办法。并称,5日内得不到答复,视同收回invoice。传真并email过去。4个小时后收到回复,称取消。
后来和朋友一说,感情很多人遇到过同样故事。如同吃了苍蝇一般,令人作呕。建议广大国人,遇事不妨argue一把。注意保留证据,必要时录音和房东的谈话,留作证据。
周日到老风家里做客,谈起退房的事,老风提到房东应该退回押金利息。这里多采用押一付一的方式,押一的部分是要计算利息的。一般住户不提,房管就不给退了。之前真的不知道此事,觉得必须要回来。今天早起写了一个妹儿,只一句话,什么时候还利息。下午收到回复,列出详细计算利息总额,扣除我应该补足的最后 一个月房租部分,实退利息50多。称6月中以前一定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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